封面新闻讯(崇法宣 记者 杨力)砍了多年树的李康(化名)这辈子都不会想到,在一次很普通的砍树中,被掉下的树枝戳中胸口导致意外身亡。1月1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崇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李康家属将当地一家公司和该树的原主人,但最终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家属的索赔要求。

  2018年7月,成都某公司位于崇州怀远镇天全村的厂房周围树木茂盛,为了避免出现危险,便雇佣李康将树颠砍掉。同月26日,他在砍树时,树颠掉下击中胸口,救治无效死亡。对此,其家属要求树木所有人,以及雇佣公司对李康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共73万余元。

  但法院审理发现,李康家属口中的成都某公司,事发前并未雇佣其修理树枝,其身亡与公司无关。经调查,2018年7月26日上午9时许,李康在砍伐购买的树时,因操作不慎,被掉下的树颠戳中胸口意外致死。事发时,李康砍树时,该树已经由属有者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故法院认为,被诉成都某公司和该树的原来属有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法驳回李康家属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