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记者从全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系统切换工作协调会获悉,按照国家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部署,自2020 年1月1日0时起,高速公路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货车ETC单卡用户(即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 用户)不再享受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同时,全省联网收费系统将切换为分段计(收)费模式,系统切换后,货车收费方式发生变化。其中,货车收费模式,由计重收费转为车型收费(按轴数收费,空车、重车收费标准一致),计(扣)费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治超标准相应进行了调整,对入口称重检测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要求更为严格。绿色鲜活农产品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须办理ETC并且提前预约方可享受通行优惠。具体情况是怎样的?记者做了这些了解,希望为货运驾驶员读者朋友提供出行参考。

  普通货车

  ETC单卡用户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 

  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我省执行国家统一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已办理ETC的货车,读取车辆OBU内存储的有关参数作为判定该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未办理ETC的货车,当场可以提供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有效证明文件(行驶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以证明文件上标明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判定该车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当场无法提供或无法验证证明文件合法有效的,将按照3轴25吨、4轴31吨、5轴43吨、6轴46吨的限值判定该车是否超限超载。

  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安装套装ETC(即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并正常使用的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货车,继续享受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未安装使用ETC或使用ETC单卡的货车用户,不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