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青吉好 记者 陈松)“这个教训很深刻,也很惨痛。因为开业的时候担心灭火器放在场所内影响美观,所以就将16具灭火器全部放在库房里,结果被处罚款15000元,都可以发好几个员工的工资了,真是划不着。”1月9日,说起自己不久前做的“傻事”,在四川省彭州市天彭街道天府东路从事餐饮经营的汪先生显得非常懊恼。

  据汪先生介绍,他开的这家餐饮公司位于彭州市天彭街道天府东路,公司建筑面积为1190平方米,共有2层,有员工30人,酒店于2019年9月19日投入使用,主要经营餐饮、轻吧和茶楼,公司配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识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餐饮公司原本配有16具四公斤干粉灭火器,汪先生觉得在酒店放置灭火器,既占用浪费地方,还不美观,走路搞卫生都得绕着走,很不方便。16具灭火器当初还花了1000多元,如果扔了挺可惜的。于是,汪先生自作主张,安排员工全部把灭火器锁到库房里。当彭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检查时,在1190平方米的酒店,没有看到一具灭火器。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了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

  “作为人员聚集场所,我们不仅要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还要不定期检查,让每个员工都会使用灭火器。配置灭火器,不是摆在那做样子好看,主要是为了方便取用。发生火灾时,能第一时间快速处置,有效控制火势,防止火灾扩散。你们把灭火器锁在库房里,真要发生了火灾,势必影响扑救速度,失去扑救最佳时机。拿钥匙开门取灭火器,就得耽搁几分钟甚至更长时间。”做完询问笔录,消防检查人员对汪先生宣讲道。目前,此案已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