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动物植物丰富多样,也让违法犯罪者垂涎,乱捕、乱猎、乱伐现象屡禁不止。

  2019年,阿坝州在省林草局的安排部署下,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联合开展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共出动1340人次,清理猎网、猎套、猎夹368个(套)。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10月31日,阿坝州公安局部署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2019打野”专项行动,全州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2667人次、车辆4460台次,立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6起,破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 ,查处野生动物行政案件35起,行政处罚44人,行政罚款11.22万元,收缴野生动物死体44头(只),活体2714头(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276.2公斤,救助放归野生动物2753头(只),收缴猎具661个、枪支30支,赃款2.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近年进行了两次修订,我州2014年颁布实施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许多条款,特别是处罚力度明显不够,再加上州委州政府近年提出建设生态美丽家园,修改条例迫在眉睫。”阿坝州人大法制委办公室主任许继文说。

  记者翻阅《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修改对照表发现,修改后的条例相对修改前和条例,变化十余处,处罚力度普遍加强。

  比如,第五十七条,非法引进外来物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变为“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又比如,第五十八条,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者未按照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五百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