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小区的私家停车位。 该小区的私家停车位。

  走访 有人理解也有人反对

  14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在门口马路边,设有40个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并按照市区四类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其中,一个临时停车位起价2元/1小时以内,一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在同一临停位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停放时间为白天8:00—19:00,在下午3点过,大部分车位已经停有车辆。

  中鹏花园C区大门进门处设有停车杆,进出车辆会显示收费明细。此时在小区内部划分的临停位置,已经停靠了很多车辆,有些车辆停在通道上。

  停车场设有单独的楼栋,金女士的车位在第3层,与她同一楼层的车位,多以租用和购买形式设置,划分了私家车位和年租车位。

  但在部分车位上,有些上着地锁,有些则落满了灰尘。金女士告诉记者,其实很多车位因为价格过高,并没有销售出去。

  而在小区走访期间,业主们也表达了对“一车一位”的看法。有部分业主称,业委会“一车一位”和另行收费规定可能存在“一刀切”的嫌疑,只为了便于自己收费,不考虑业主自身意愿;也有业主表示理解,因为存在一个车位绑定三到四辆车的情况,业委会出于安全和成本考虑,既防止有人钻空子,也便于管理。

  争议 业主将业委会诉诸法庭

  金女士觉得,小区“一车一位”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在于,自己购买了车位并取得所有权,那么就应该享有自由安排哪辆车停靠的权利,“比如我买了一个房子,我的亲戚好友要来住,等于说我进你小区这道门,我还要另外给钱?”

  她告诉记者,司机的车辆号牌也在小区业委会处进行过备案,按理说不应该再另行收费,可现在,业委会却说突然收费,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难道我的亲朋好友不能在我的位置上停车吗?”

  于是,她将小区业委会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一车一位”的规定,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诉状,并下发了先行调解告知书。这份起诉状显示,原告为金女士,被告为成都市青羊区中鹏花园C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同时,她也提出疑问,业主是否有权出租自己的车位?一个车位是否可以轮流停放两辆车?业委会是否可以出台规定约束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