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邹艳 彭屏 记者 刘春华)“感谢法官为我们拿回了血汗钱,终于可以回家过年了。”1月23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安阜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两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帮助两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的18万元劳务费。

  2019年,夏某某、曾某某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昆明、宜宾等地承包的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两人工资拒不支付。协商无果后,夏某利、曾某清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违约金等36万余元。

  翠屏区法院安阜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公司法人,但因其电话设置限制呼入无法取得联系。承办法官遂按照公司登记地址上门送达法律文书,但因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未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扑了个空。

  承办法官没有放弃,通过多方努力,终于与被告公司法人取得了联系,向其进行了法律宣传,释明了利害关系。第二天,该公司法人主动来到法庭,配合法官了解案情。法官了解后得知,因被告公司法人个人家庭问题,导致了多起纠纷。该公司法人表示,因公司财务系其前妻负责管理,拖欠的工人工资是否已支付并不知情,且所有劳务是否经过结算也不了解,故不愿意支付该款项。

  法官从情、理、法出发,反复对该法人进行劝说,希望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给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法官的感召下,被告表示愿意积极解决问题,并安排公司员工联系夏某某、曾某某,对拖欠的劳务费进行核账确认。

  1月21日、23日,法官又分别组织被告公司与两原告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两原告劳务费8万元、10万元,两原告放弃其余诉请。法庭出具调解书后,被告两次当庭向两原告支付了现金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