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电 (刘刚 杨委 吴礼秋)21日,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超员“黑校车”驾驶人进行了公开宣判:男子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据悉,此案为自贡市首例。

 审判现场(自贡交警 供图) 审判现场(自贡交警 供图)

  据介绍,2019年9月6日7时许,陈某驾驶一辆核载7人的小型面包车,搭载28名学生在路上行驶,被大安区巡逻交警现场挡获。通过警方进一步调查取证和检察院公诉,该案于今年1月21日,由大安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在何市镇公开宣判。

 男子被判危险驾驶罪(自贡交警 供图) 男子被判危险驾驶罪(自贡交警 供图)

  最终,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