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四川宜宾市屏山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屏山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屏山县某小区有人收购野生动物。
接到线索后,屏山县森林公安和屏山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举报地点,在郑某家中当场查获疑似灰胸竹鸡3只和虎皮鹦鹉1只。
经送宜宾市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鉴定,查获的4只活体鸟类野生动物全系“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郑某称其家中养四只鸟是为了观赏,他于2018年初冬至2019年10月分两次在屏山镇农贸市场、大街上购买了四只鸟类野生动物。警方称,均无合法来源手续。
目前,屏山县森林公安分局对郑某非法买卖国家、省保护的益鸟行为进行了林业行政处罚:口头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购买的几只鸟类动物并处1500元处罚。
查获的野生动物4只(活体)移送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处理。
民警提醒:
当前,举国上下正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呼吁广大群众朋友,自觉抵制收购、经营、食用野生动物行为,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公安机关鼓励公民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违反相关法律条规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黄瑶 何欢 红星新闻记者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