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寇敏芳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对疫情急需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提供要素支撑。

  立足当下,我省土地政策有哪些调整?谋划长远,将如何为医疗卫生用地预留空间,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立足当下

  疫情急需用地可先行占用

  2月21日,巴中市疫情期间的首宗“先行用地”正式敲定。总用地面积约57.4亩的巴中市传染病医院正式进入建设阶段,项目从意向用地到进入建设程序,仅用时17天。如果按照以往的流程,可能需要半年甚至一年时间。

  目前,巴中尚无标准化的传染病医院,在应对疫情时暴露出基础设施短板。为了让传染病医院项目尽快落地,巴中采用“先行用地”的方式进行供地,即允许传染病医院先行使用土地,待疫情结束后再按程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即将启动编制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

  “先行用地”是省自然资源厅助力“战疫”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疫情防控需要紧急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此外,对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

  省林草局也出台了涉及林草地的用地保障措施,明确疫情防控急需使用林草地,可“先建后批”。

  “允许占用,但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的原则。”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各级主管部门必须做好核查工作,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同时,还要求各地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