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红星新闻报道28岁小伙被4警察从家中带走,出门不久坠亡 通江多部门联合调查,引发广泛关注。2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通江县委宣传部获取的《关于谢某某跳楼坠亡事件的情况通报》称,谢某某系跳楼坠亡。作为吸毒人员,谢某某生前2次被公安行政处罚,死后通过检测发现坠亡前3天内吸过毒。

  通报称,2月20日20时许,通江县公安局诺江派出所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管理规定的吸毒人员谢某某(男,28岁,通江县诺江镇人)进行调查核实时,谢某某跳楼坠亡。

  ↑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事发后,通江县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对该事件开展调查。经调查,谢某某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2次行政处罚,2018年2月被通江县公安局责令社区戒毒。2018年8月后谢某某再未按规定到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报到接受社区戒毒,经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多次多方联系,谢某某拒不配合,逃避管理。

  2020年2月20日19时许,通江县公安局诺江派出所得知谢某某回到家中后,当日值班4名警务人员遂前往谢某某家中,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4名警务人员和谢某某一行5人行至其居住楼房四楼楼道处,谢某某突然从该楼道窗口跳下。警务人员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经通江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谢某某于2月21日凌晨4时10分死亡。2月22日经通江县人民医院诊断确定,谢某某死亡原因系特重型颅脑损伤。经巴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对谢某某毛发进行毒品检测,检测结果呈冰毒阳性。通过调查,证实死者死前3天曾伙同并容留他人吸食过毒品。

  目前,死者亲属对死亡原因无异议,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调查组将对警务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