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 师 / 支 / 招

  讨回房子

  有两条法律途径

  四川明炬(龙泉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仁根认为,本案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涉案房屋的处理,既属于民事纠纷,又被裹挟到了刑事案件当中,但不管是民事或刑事,购房业主都没有过错,不应该为别人的过错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后果。因此,业主救济之路有两条。

  一是提起民事诉讼。但目前来看,业主提出交房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房子处于查封状态,刑事案件还未了结,交房甚至过户属于客观上的履行不能,至少是暂时履行不能。如果非要走此路,提出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诉请或许更适宜。

  二是待刑事判决生效后,如涉案房屋被执行,业主作为案外人可提执行异议。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宜宾学院副教授、四川省诉讼法学会理事、宜宾市刑法学会秘书长、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健宇指出,首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和合同约定,违约方肯定是中润公司。再次,张仁贵如果不愿意解除合同要求中润公司退款、赔偿,也可以等待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中润公司交房(必须附上新证据即刑事判决书)。

  而要走完这些法律途径,也许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