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天!井研一涉疫诈骗案判了

  3月6日上午,井研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诈骗刑事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2天。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某分别于2020年1月27日、2月12日使用QQ登陆自己的手机APP微视,发布售卖口罩的虚假信息,并将网上下载的各种口罩、生产厂家营业执照、资质等视频上传到微视频。后吴某某在无口罩及售卖资质的情况下,以售卖口罩为名骗取他人财物,骗得被害人冯某等五人共计人民币7255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利用网络平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没有前科、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经综合考量,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承办法官呼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关键防控的关键阶段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