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长江的保护力度。同时也加大了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近日,一起非法盗采长江砂石4万余吨的特殊案件在四川宜宾南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引起社会关注。

  红星新闻记者从办案机关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了解到,四名被告人归案后拒不配合调查,甚至“零口供”对抗审查。但最终,四被告因犯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获刑。

 ↑警方查获的涉案采砂船 ↑警方查获的涉案采砂船

  案件

  [“零口供” 照样判决]

  “现在开始宣判,请全体起立:被告曾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5.024万元;被告李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徐某贵,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徐某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追缴徐某文、徐某贵共同违法所得41万元”。

  这一幕,是2020年2月26日上午,正在宜宾市南溪区法院进行的案件审理、判决现场。该案是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以下简称泸州分局)侦办的长江干线首例“披着合法外衣,疯狂盗采长江砂石”的非法采矿案件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极强,顽固对抗审查,而泸州分局专案民警克服重重困难,同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全面收集固定犯罪证据,最终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以“零口供”得以判决。

  长航警方泸州分局相关人员表示,该案的成功侦破、起诉、并顺利判决,不仅体现了我国“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法治思维方式,也为泸州分局今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