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峰认为:“这个事情表面上来看是个因汽车销售合同的销售方违约而导致的纠纷,但是仔细查看会发现有几个特点:第一个是销售方已经将车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再对外销售,从法律上属于二手车交易;第二个特点是汽车的销售方在销售合同的销售价格以外,收取了所谓的保证金,也就是说真正的销售价格是高于了车辆的正常价格,而且销售方采用的返点的形式,即销售返本的方式进行销售,而这种销售方式有集资的嫌疑。”

  目前,车主们和销售公司正在协商当中,车主们表示,他们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我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或者是房产等大宗商品的时候,对于这种销售返点回本的销售方式一定要小心,因为现实生活中,东西好卖的话,一般都不会采用这种方式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