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正值我市春季禁渔期,但仍有部分市民在河鲜诱惑和利益驱使下顶风作案,采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

  为保护渔业资源和维护流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我市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在禁渔期(区)非法捕捞行为。所有非法捕鱼者,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市区一男子非法捕鱼 

  执法人员依法立案处理

  3月19日22时20分,市农业农村局接市民举报称,市区青衣江三雅园段有人用渔网捕鱼。接到举报后,市农业农村局、雨城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立即行动,第一时间与雨城区公安分局河北派出所取得联系,迅速前往举报地点调查。

  22时50分,渔政执法人员、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非法捕鱼人员一名,未发现渔获物,现场收缴渔网一副、网鱼着装一套。执法人员将非法捕鱼人员汤某带到派出所调查,在执法人员的教育下,汤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违反渔业法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渔业管理规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相关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涉案人员立案处理。

  加大渔业执法力度

  全力保护渔业资源

  我市流域众多、分布广泛,为保护渔业资源和维护流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设置禁渔期(区)意义重大。在禁渔期(区)非法捕捞会导致流域生态遭受严重破坏,触犯相关法律,违者将面临法律惩处。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野生鱼类保护,将其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监督,切实推进野生鱼类保护工作。同时,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设立野生鱼保护举报人奖励机制等制度,为野生鱼类保护工作建立了长效机制。

  “加大渔业执法力度,给违法人员形成震慑;对举报群众进行奖励,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保护野生鱼类的氛围。”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助推野生鱼类保护工作的初衷。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大支持与监督,切实把野生鱼类保护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生态建设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助推渔业生态环境改善,促进野生鱼类可持续发展。

  “在规定的禁渔期(区),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游钓,严禁扎巢取卵、挖砂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区)捕捞的渔获物。”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发展中心主任瞿炼石表示,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渔政执法,保护渔业资源。

  一方面,该局成立雅安市2020年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禁渔管理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禁渔工作宣传,加大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天然水域、水产品市场等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收售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沟通,加强渔政、公安执法合作,合力推进“两法衔接”,打击各类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及其水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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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禁止在青衣江流域内实施下列行为:在禁渔期(区)进行捕捞,或者使用禁用渔具以及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气候、水温等因素,我市继续实行“春、秋”两季禁渔期制度。

  春季禁渔:禁渔范围为全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渔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秋季禁渔:禁渔范围为全市所有天然水域;北部6县(区)(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禁渔时间为8月20日—9月25日;南部2县(石棉县、汉源县),禁渔时间为9月25日—10月31日。

  全年禁渔:禁渔范围为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天全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宝兴河珍稀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政府划定的常年禁渔区;禁渔期为全年。

  为了共同的生态家园,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监督监管,举报电话为2237881。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郑雨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