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3月25日电 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日前,四川省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刘琨(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琨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琨,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