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物业小区

  在疫情防控中做好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中、省关于疫情防控中做好复工复产的最新部署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的通知》的要求,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现就全市物业小区在疫情防控中做好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小区继续严格排查登记境外来(返)遂人员,协助所在社区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社区或网格管理人员。

  二、有序恢复物业小区因疫情封闭的进出口通道,继续做好进入小区人员体温检测和非本小区人员登记筛查等工作。小区业主和租住户经体温检测正常可自由进出小区,非本小区人员凭健康证明,在测量体温正常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小区。

  三、不得限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且体温检测正常的返遂业主、租住户和走亲访友人员进出物业小区,不得限制业主、租住户进出物业小区的次数、时间和家庭人数。

  四、严格落实“居民健康码”进出物业小区使用规范,红码人员禁止出入,黄码人员进入小区需重点关注,绿码人员正常通行。对“无接触式”生鲜售卖人员、维修人员、快递员、房产中介(包括意向承租客户)等服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或“居民健康码”扫码呈现绿色的,经体温测量正常,遵守物业小区规范管理规定,可对小区内住户开展相关服务。

  五、恢复物业小区装饰装修、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工作,施工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有效健康证明或“居民健康码”扫码呈现绿色的,经体温测量正常,可进入物业小区施工。

  施工过程中需要进入小区的建材运输等车辆,应经小区物业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进行车辆登记、消毒后方可进入。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控措施做好人员管控工作,进入物业小区的施工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在作业期间应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原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全市物业小区实施封闭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服务小区封闭管理的补充通知》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