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记者、虚构新闻单位骗取受害人信任,诈骗多家单位和个人现金达12万余元……红星新闻记者日前从四川宜宾翠屏区人民法院获悉,6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获刑。

  2018年12月17日,宜宾临港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案,有人以新闻媒体的名义,谎称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举办宣传活动,邀请企业参加“荣誉评选”,骗取企业钱财,已有多家企业受骗。临港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深入北京、成都、内江、凉山等地调查取证,先后走访四川省内外200余家企业摸排核实、固定证据,并向多地公安机关发布协查函,很快查清了以李光华(男,50岁,四川泸县人)为首的6人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至2018年12月29日,被告人李光华在内江火车站附近、成都市新都区、凉山州西昌市、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承租房屋,安装座机电话后,给予25%-50%不等的提成,纠集被告人林付华、刘地玖、周坤、林德明、简光花等人,通过网上查询到的企业信息和联系方式,虚构自己是当地“质量报社”等工作人员,正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优质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联系邀请上述市州辖区内的公司、企业、农村家庭经营户、诊所等参与“评选活动”。

  被告人李光华将愿意参与的公司、企业、农村家庭经营户、诊所等收集好后,到成都一广告公司制作“牌匾”“证书”“收据”。6名被告人将制作好的“牌匾”“证书”“收据”等送到受害公司、企业、农村家庭经营户、诊所住所地或者业主手中,以收“广告宣传费”等为名,收取67家公司、企业、农村家庭经营户、诊所等一共124600余元。

  公安机关于2018年12月29日将被告人李光华、刘地玖、林德明抓获,当场扣押越野车、“工作证”、“荣誉证书”、“牌匾”、收据等物品;于2019年2月21日将被告人周坤抓获;于2019年1月31日将被告人林付华抓获。被告人简光花接到公安机关民警电话于2019年3月1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6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

  宜宾翠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光华、林付华、刘地玖、周坤、简光花、林德明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光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光华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林付华、刘地玖、周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林德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简光花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判决文书(部分)截图。↑法院判决文书(部分)截图。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