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巴中区巡回审理一起“特别”的案件,66岁的吴婆婆因购买设备电死3只野猪后卖出,犯非法狩猎罪被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3月30日,吴婆婆向红星新闻记者道出了自己电击野猪的来龙去脉——因生态变好山林大了,野猪出没糟蹋庄稼,一人在家的她为守护庄稼在山梁上搭棚睡了5年,直到购买了设备电死野猪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她说:“因为自己不懂法,电了三只野猪,犯法了,要是早知道这是犯法的,就不会这么干了。”

  巴中市凤头山村工作人员介绍,吴婆婆是一个老实的农民,老伴去世多年,子女在外务工,她一人在家,没有文化,更不要谈有什么法律意识。这次巡回法庭在村上开庭,也对村民进行了一次普法教育。

  另外,对于吴婆婆之前反映的庄稼被野猪毁坏问题,村上也曾向民政部门反映过,希望对方能支出一部分资金予以补偿,但民政部门回复“没有这方面的资金”。他们又向林业部门询问是否有相关补助资金,但“一直也没有相关资金”。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电野猪设备和部分野猪 法院供图 电野猪设备和部分野猪 法院供图

  被判拘役:

  电死三只野猪售出 她犯了非法狩猎罪

  “我没读过书,不懂法,现在犯法了,在最近这段时间里要好好表现,要给后人看,不能让他们学我”

  3月27日,气温骤降,大雨倾盆,海拔800余米的巴中市巴州区的凤头山村寒风凛冽,在村委会小会议室里,巴州区人民法院正在进行一场巡回审判。

  家住巴中市巴州区凤头山村的66岁的吴婆婆,因为购买设备电死3只野猪后卖出,犯非法狩猎罪被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070元。同时,判决吴婆婆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元,老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巴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及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3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凤头山村,吴婆婆电野猪被判刑一事,在村里已经传开了。

  来到吴婆婆家中,她和孙女小琳正在家中忙着给家中的4条狗弄食物,就电野猪被判刑的事情,她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了几天前庭审的情况,“当时来了20多人,我确实害怕”。在法庭上,她很少说话,因为自知自己电野猪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被判拘役三个月,缓期六个月执行。

  吴婆婆说:“因为自己是没有读过书,不懂法,现在犯法了,在最近这段时间里要好好表现,要给后人看,不能让他们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