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老百姓急需医用防护口罩,个别不法商家趁“需”而入,对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对此,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价格监管工作,第一时间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相关防疫用品的价格稳定。

  案件1

  一只口罩卖价28元 一药房哄抬价格被罚5万元

  1月23日,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射洪市某大药房的口罩卖出28元/只的“天价”。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随即到该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药房销售的四川某科技公司生产的随弃式口罩未明码标价,未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口罩的购进票据及说清来源,并捏造涨价信息,属于哄抬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射洪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2

  同品种口罩进销差价率不同 大英一购物中心被罚2万元

  大英某购物中心销售有普通口罩、防护口罩,其中“哎尚”防护口罩进货价格基本稳定在7元/个、“美洁亲肤”口罩进货价格5.5元/个。1月19日前,大英某购物中心分别以10元/个、9元/个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为30%、38%。

  经查,1月26日,当事人在进货价格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从遂宁市船山区某经营部处再次购进“哎尚”时尚防护口罩、“美洁亲肤”口罩,标价15元/个对外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为53%、63%,超过了当事人最后一次销售同品种“哎尚”防护口罩、“美洁亲肤”口罩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大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疫情发生后哄抬物价 应依法从严惩处

  据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一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可根据情形,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疫情发生后,口罩需求急剧增多,口罩成为紧俏资源。少数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疫情发生后,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全媒体记者 郑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