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4月8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省法院联合发改、住建、人社、交通等8个省级部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据悉,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为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和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工程建设领域共建共治治理格局;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有效性,促进建筑业良性健康发展。

  首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职能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能,坚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持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实现治理目标。

  其次,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情形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移送包括违法行为线索的移送和违法行为的移送,包括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机关:

  1。 当事人违反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建设的;

  2。 当事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3。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4。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交工验收)即交付使用的;

  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上报的;

  6。 用工单位未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及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据悉,在收到法院通报后,行政机关应当将其查处的违法行为、处罚结果或者因行政处罚追诉期届满而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记入相关单位、个人的征信系统或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最后,省法院与省级行政机关应当注重和加强涉及合规性经营典型案例的收集和总结,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程建设企业合法依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