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同居期间意外怀孕,男友要求堕胎并玩失踪,女子却因堕胎身体受损频繁请假就医丢了工作。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近日,成都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女子起诉前男友要求赔偿人流手术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19年5月,云南文山的王娟与来自四川崇州余小明在无锡市某公司上班时相识。双方互生好感,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

  热恋过程中,王娟却意外怀孕了。她本想趁此机会与对象结婚,并将孩子生下来。不料,对方却以自己还未准备好为借口,坚决要求她去医院做人流手术,并承诺会支付人流费用和相应补偿。

  此时,余小明因公司安排调回四川崇州上班,对王娟也是越来越冷淡。王娟却每天数个电话,要求余小明辞职到无锡照顾她,都遭到拒绝。

  余小明不堪其扰,在微信转了500元给王娟后,将王娟电话、微信拉入黑名单。无奈之下,王娟只得做了流产手术,终止妊娠,由此得了盆腔炎,医生说可能对以后怀孕生子造成影响。

  与此同时,因频频请假就医,王娟被公司劝退。此后,王娟数次从无锡到成都寻找余小明无果。王娟无奈,只得聘请律师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院找到余小明,向她赔礼道歉,给她一个解释。

  崇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着重于化解王娟的怨气,并严肃指明了余小明不负责任的行为。鉴于余小明不愿与王娟再在一起,本着恋爱自由的原则,经多次调解,余小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向王娟赔礼道歉,获得了王娟的谅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余小明补偿王娟合计20000元。

  法官说法

  青年男女谈恋爱是美好的,但女性一定要保护好自己身体。本案当中的女子虽然得到一定补偿,但身心受到的伤害已无法弥补,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此外,很多人关心王娟的主张依法能否得到法律支持,法官认为,双方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行为,没有欺骗或强迫,如意外怀孕流产,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除人流产生的医疗费等实际支出外,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