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金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2020年1月8日,金川县局联合“名酒”企业开展打假行动,查获某经销部正在销售侵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国窖1573”注册商标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酒3瓶,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九寨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冒牦牛肉制品案。2020年2月18日,州市场监管局指定九寨沟县局对该县某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假冒牦牛肉制品行为进行调查。经抽样送检,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预包装牦牛肉制品未检出牦牛源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冒牦牛肉制品47袋,并处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

  3。汶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药店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2020年2月12日,汶川县局检查发现水磨镇某药店购进的槟榔、马勃、法半夏和炮穿山甲4种中药饮片没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资格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2.15公斤槟榔、马勃、法半夏和炮穿山甲,没收违法所得0.01万元,并处罚款0.33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案为我州第一例适用新版《药品管理法》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

  4。茂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经营户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2020年1月28日,茂县局检查发现某经营户销售标示“飘安”的口罩无产品合格证明。按照河南省药品监管局出具的文件,综合对比判定当事人销售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为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口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冒“飘安”口罩760个,并处罚款0.15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案是疫情防控期间,阿坝州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首例防疫用品案件。

  5。马尔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面业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案。2020年1月2日,马尔康市局检查发现某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挂面包装上无生产日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经调查,当事人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14万元,没收挂面7410.5公斤、面粉600袋、和面机1台、压面机1台,并处罚款10.45万元的行政处罚。

  6。阿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购物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感官性状异常食品案。2020年1月30日,阿坝县局检查发现,某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冻鸭脚和冻鸽子已发黄、发干,感官性状明显异常,未标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不能提供食品外包装标识,进购台账记录不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未索证索票和进购台账记录不全的行为给予警告,作出没收9.7公斤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7。松潘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米某销售不合格砖茶案。松潘县局会同专业检测机构对米某销售的“茯砖”紧压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该产品的氟项目不符合《砖茶含氟量》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0年1月14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01万元,没收9块不合格“茯砖”紧压茶,并处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8。小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2020年3月20日,小金县局检查发现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食堂使用的酿造酱油、浓缩鸡汁调味料超过保质期,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9。马尔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生猪禽类定点屠宰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案。2019年12月30日,马尔康市局检查发现生猪禽类定点屠宰厂从2019年11月12日开始,将发改部门规定的生猪屠宰加工费每头55元,上涨为每头6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3万元,并处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10。九寨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净含量不足案。2020年1月6日,九寨沟县局接该县科技农畜局反映,其采购的11520袋戊菌唑农药净含量不足。九寨沟县局立即进行现场检查,查实当事人销售的戊菌唑农药标签标注净含量为20毫升,实际净含量为15毫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