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了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据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四川省自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2014年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继续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根据《方案》,此次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在5个方面。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参保人员缴费多少影响待遇水平高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

  《方案》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基础养老金增发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执行。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财力状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结合中央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情况,合理调整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方案》提出,在中央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市(州)、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