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辗转联系到了事发居民,他表示,家门口的监控是他自己安装的,通过手机就能查看实时监控画面,目的是为了保障家人的安全;而该男子当时是对一双女士鞋子撒尿,他们也是看到了疑似小便液体才查看了监控,结果让他十分震惊又气愤,他并不认识那名男子,更对他没有任何印象,不知他因何原因出现并做出如此行为。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福,他表示,男子行为可认定发生在私人场合,如果他患有精神疾病,因这双鞋子产生的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并赔偿;若男子为正常人,如果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他就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下体,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到10天的行政拘留;如果是在私人场合,因这双鞋子产生的损失,则需要他本人承担责任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