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买来接送哈学生娃儿的,他们说搁个牌牌儿就可以接送学生娃儿的嘛。。。。。。”4月19日下午17时许,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巡逻二中队执勤民警在资阳市雁江区321国道沿线巡逻时,拦下一辆违规搭载着3名乘客的无牌轻便三轮摩托车,当执勤民警告知驾驶人该类三轮摩托车不能搭载乘客时,驾驶人一脸无辜地对执勤民警说道。

  经查,驾驶人钟某,雁江区人,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摩托车。在询问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钟某身上散发着酒气,于是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钟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mg,系饮酒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随后对钟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其违规搭载、无证、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目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已将钟某的轻便三轮摩托车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资阳交警温馨提示:电动三轮摩托车系机动车范畴,驾驶此类车辆应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此类车辆不能载人;农村地区道路等级低,坡路和弯道较多,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违规搭载、酒驾醉驾、超员超载、人货混搭、疲劳驾驶、无证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凌敏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记者 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