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物业所收电费达政府电价2倍

  “小6优选”超市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炜岸商城2楼,系成都小六优选科技有限公司所属,于2019年1月正式营业,面积6000余平方米。所售商品包括果蔬、肉类、水产品、日用品等众多类别。其所租赁的经营场地在供电上为“转供电”形式,供电公司按总表抄表后,向物业收取相应电费,物业再按照各商家的用电量按照相应电价收取电费。

  超市负责人向女士介绍,超市规模在所在区域内算是比较大的一家。开业以来,经营逐渐上正轨,疫情期间也未曾停止营业,但目前超市面临停业。按照向女士的说法,因为电费问题,物业在超市营业期间先后进行了7次断电,超市损失严重,双方为此发生了多次争执和冲突。

  向女士介绍,自超市入场以来,物业在代收电费时的单价为每度1.3元,超市一直交到2019年6月,突然发现每月电费支出在超市运营成本中占比巨大。“查询才发现,我们交的电费远远超过了国家标准,是国家电价标准的2倍。”

  4月19日,向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了超市2019年全年电费缴纳票据、抄表记录,以及成都市发改委官方网站所公示的四川电网商业用电销售电价表。她指出,政府公示的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的商业最高电价仅为0.6485元每度,而物业向其收取的电价达到了每度1.3元。“计算下来,我们到目前一年多以来已经缴纳了100多万元电费,其中累计超出国家标准额外向物业公司支付了54万余元的电费。”

 ↑按照向女士的统计,超市额外支出电费达54万余元。 ↑按照向女士的统计,超市额外支出电费达54万余元。

  向女士称,随后超市向物业公司“深圳市保利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出了异议,但物业公司要求仍需按照1.3元的电价缴纳电费,并在2019年6月到9月间先后3次对超市进行了断电。“我们想着超市刚刚做起来,今后还要经营,最后还是做了妥协,按照1.3元的价格交了电费。”

  纷争:营业时间多次遭断电 超市称损失超百万

  纷争还是发生了。向女士介绍,鉴于已经超出国家标准支出了巨额电费,今年以来超市决定按照成都市改委公布的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的,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一般商业1-10千伏电压等级每度0.6363元的价格进行缴费。而这与物业执行的1.3元每度的电价相差甚远。

↑成都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的电价,1-10千伏电压等级商业用电情况。↑成都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的电价,1-10千伏电压等级商业用电情况。

  “我们给供电局交了多少钱,就希望能够收到多少钱,也不是要从中赚什么钱。”物业公司认为,尽管发改委公布了电价,但这个价格仅仅是平峰时段平水期的价格,“转供电”过程中会有电力损耗,“我们向商家抄表的总度数是要比供电局抄的总表度数少的,另外还有公摊区域电费需要公摊。即便供电局来收费,单价也是高于这个6毛3的。我们每个月垫了钱,不可能物业认亏。”

  今年1月和4月,断电再次出现。而近几次断电,双方还曾发生了较为激烈的冲突。

  向女士介绍,算上2019年出现的3次断电,到目前为止已经前后出现了7次断电,且均在营业时间段,断电时长从五六个小时到10个小时不等,断电给经营造成了严重损失。按照向女士的统计,营业损失达到了140余万元。

  “正在营业,断电之后,客人没有办法继续购物。另外我们的生鲜产品、肉类、冻品等都有温度要求,这导致一些鱼类死亡,肉类没有办法保鲜出售,一些冻水饺汤圆出现化水的情况。”向女士介绍。在近几次断电后的货物转运上,物业还进行了阻挠,不予放行。另外物业公司还曾停掉超市的货运电梯,拆除了超市设置的部分指示标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仅具有代收代缴义务,无权加收费用。根据《电力法》规定,物业公司无权随意断电。”向女士说,物业公司需返还多收的电费,并对断电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目前,其已经委托律师决定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

  对于物业断电的行为,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对超市不能采取强行断电措施。只有供电部门在催缴电费未果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用电户采取停供措施。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张小军律师则认为,如果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于供电条款进行了相应约定,且超市存在违约前提,物业若已被供电单位催告缴纳费用,物业可以在通过合理催告并提前通知超市的情况下进行中止“转供电”行为,否则不能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