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电费收取有协议 超市经营状况差

  不过对于向女士所述,物业公司给出了不同的说法。物业公司负责人赵先生介绍,1.3元每度的电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基础电价和公摊电价,前者为1元每度,后者为0.3元每度。而这一标准的得出,经过了相应测算。

  赵先生介绍,2019年执行的基础电价是根据供电局2018年收费情况进行的测算,再加上相应的电力损耗得出,“实际上一年的平均值是1元多一点,我们还是按照1元的价格在收,同时在每年8月份进行一次公示。”他同时表示,这一核算价格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暂时性的、动态性的,会根据每一年的核算进行变动,“比如2020年2月1日起这一价格就下调了8分钱,每度0.92元。”

  对于公摊电费部分,赵先生介绍,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已有约定,物业服务费中不含公共水电能耗费用,需根据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0.3元每度的价格也是按照供电局收费情况进行的测算。

↑物业服务合同中称,物业费用中不含公共区水电能耗费用。↑物业服务合同中称,物业费用中不含公共区水电能耗费用。

  另外赵先生还提出,超市在经营过程中营业并不理想,而其用电量几乎接近炜岸商城商业用电总数的一半,每月的电费确实数目很大。他认为,超市经营状况差,一方面享受了服务,另一方面则不想再缴费。

  赵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双方签订并加盖公章的“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双方达成了多项经营优惠政策,并约定了前提,即“协议建立在甲方(物业公司)按基本电价1元每度加公摊电费0.3元每度,合计1.3元每度基础上执行,若低于1.3元每度标准,本协议自动作废”。该份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此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对电价进行了约定。↑此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对电价进行了约定。

  赵先生介绍,该份协议的签署背景是,超市方对电价提出异议后双方经过沟通协商最终达成的。“享受了优惠政策,却反过来不想缴费了,没有这样的操作方式。”

  赵先生称,鉴于超市拖欠电费,只能对其进行断电,且在断电前进行了欠费催缴和告知。

  不过对于上述“合作协议”,向女士表达了不同的意见。她称是在2019年6到9月3次断电之后“被迫签的”,是在“他们不断停电威胁下被迫签的,且之后该协议已经解除,并且电费的定价权在发改委,当事人之间无权就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收费作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