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四川省发改委发文,要求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公共电费等项目费用。↑此前四川省发改委发文,要求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公共电费等项目费用。

  供电公司:有两种电费收取方式

  龙泉驿区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李伟介绍,成都市发改委公布的电价为平峰平水期价格,在枯水期、丰水期、每一天的高峰时段、低谷时段有相应的价格浮动。炜岸商城2019年1月至12月全年收取的商业用电平均电价为0.75元。对于商户来讲,算上电损等,这一单价应该会在0.8元左右。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3月下发的《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于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的相关事项已有要求。按照通知所述:要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同时,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李伟向记者介绍,这一通知实际上提供了两种电费收取方式。一是按照供电公司收取的实际单价来收取租户的电费,其他公共损耗等费用则按照物业费等其他方式来协商;二是按照供电局收取的电费来让所有租户根据各自的电量来平摊,“比如供电公司所抄总表度数为10度,单价为1元,则总电费为10元,而各租户分表度数由于损耗等因素可能只有5度,那么实际上平摊下来租户的电价为2元。”

  炜岸商城物业和超市之间的问题在于,向租户收取的实际单价可能稍高,又把不应计算到电费中的公共区域和设施电费计算到电费之中,而这一点双方又存在合同约定。

  主管部门:已要求物业全面核算“多退少补”

  对于双方纠纷,记者了解到,龙泉驿区包括住建局、供电公司、市场监管局、派出所、辖区街道办等多个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曾对双方进行过多次协调,不过并未达成最后结果。超市方认为应该按照发改委公布价格支付电费,且要求物业方公布电费收取的明细,但一直不予公布,物业方则表示此前已有公布。

  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价检科负责人贾先生介绍,针对物业及超市双方的协调已经进行了多次,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市场监管局也对物业公司收取电费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物业电价由基础电价和公摊电价组成,其中基础电价由于国家对电价的计费是浮动计费的,受丰枯时期、峰谷时段影响,各个月份甚至一天中各个时间段都有差异。物业核算的1元基础电价确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但只要按周期进行及时公示核算,做到多退少补,各方认可的情况下则没有太大问题。在此前的调解中也已有要求,按照0.92元的价格执行,并及时结算,多退少补。

  对于公摊电价,贾先生介绍,实际上此前省市文件中有规定,公共电费不应以电费名义收取,应纳入物业管理费。但鉴于双方已有合同约定,不能直接进行行政干预,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4月20日下午,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供电公司等负责人再次来到物业公司,鉴于多次协调未能达成结果的情况,协调小组要求物业公司就“小6优选”超市自入场以来所有电费进行核算,再根据核算结果实行多退少补。具体核算参考数据为供电公司收取的商业总电费,物业公司抄录的各商家电表总度数,以及“小6优选”超市的实际用电度数,不含公摊。

  “如果物业多收了电费则应当进行退还或者冲抵相应欠款,超市少缴则应进行补交。如果物业多收了电费却不退还,则会按照规定进行处罚。”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价检科负责人贾先生说。不过这一核算主要针对政府部门规定的基础电价部分,对于公摊部分则额外单独进行,“对公摊部分,无法达成意见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