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射洪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覃某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覃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覃某某系吸毒人员。2018年至2019年期间,在其住所太和镇某小区先后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并容留他人在其住所地吸食或注射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覃某某多次容留他人注射、吸食毒品海洛因或冰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被告人覃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覃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官说法
据射洪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袁小艳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是指为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的行为。它既可以是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吸毒者要求或者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有偿提供,也可以无偿提供;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莫沾毒品,莫交毒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不可以身试法。(袁小艳 夏 杰 全媒体记者 郑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