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4月26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近日宜宾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宜宾市2020年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举报大气污染行为最高可奖5000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记者了解到,宜宾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由“宜宾市12345”微信公众号“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栏目”统一受理。举报时应提供的信息包括:大气污染行为的主体;大气污染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举报大气污染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照片或录像等;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工作性质、电话号码、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及复印件。举报人提供的以上信息均须全面、准确,信息不全或信息不准确将不予受理。

  有奖举报金额分为500元、1000元和5000元三档。其中有5种举报情形之一,经查属实的,奖励5000元,分别为:夜间施工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的;石材/木材/塑料/涂料加工厂等涉及废气、粉尘排放无治污设施,经查实属于“散乱污”企业被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大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措施的;工业企业未使用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的。

  适用范围方面,露天焚烧秸秆、“散乱污”企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适用于全市范围;其余举报问题适用于宜宾市中心城区及周边“6+25”区域,包括:翠屏区大观楼街道、合江门街道、西郊街道、安阜街道、象鼻街道、李庄镇、菜坝镇、宋家镇、宗场镇、思坡镇、金秋湖镇,叙州区南岸街道、赵场街道、南广镇、柏溪街道、樟海镇、高场镇,临港经开区白沙湾街道、沙坪街道、双城街道,高县月江镇,屏山县屏山镇,南溪区罗龙街道、仙源街道、南溪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