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四川绵阳一家文化公司,从2017年就拖欠员工工资,至2020年1月拖欠近20万元。14名农民工向绵阳检察机关发出求助后,检察官通过取证、准备诉状等,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最终帮大家讨回薪资。

  2020年1月下旬,周某某等14名农民工向涪城区检察院求助,称其在绵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务工,公司从2017年8月起就未发放工资,截止2018年7月累计拖欠工资近20万元,公司老板虽出具了欠薪条,但至今未给付,民工们多次催讨被拒。

  鉴于该案涉及农民工人数多、欠薪金额大、拖欠时间长,且已近年关,能否妥善处理,是关系到民生的根本性问题。

  当时正值疫情高峰期,出于防疫安全考虑,涪城区检察院,对14名农民工申请支持起诉案件及时接收受理,开通农民工维权办案绿色通道。

  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互联网联系农民工和法律援助律师告知相关法律程序,指导证据收集、准备诉状等诉讼材料,由援助律师统一签收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告知书;通过互联网等多种途径查询涉案公司经营情况,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面谈并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出其法定给付义务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经审查案件材料,制作法律文书,承办检察官仅用三天时间审结案件,并及时向涪城区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此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法院立案庭沟通协调,跟进了解案件受理立案进展情况,保持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衔接,协助法院解决送达法律文书困难,协同法官提前做好该批案庭审预案。

  4月27日上午,涪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该批案件,周某某等10名未外出的农民工及援助律师出庭主张诉求,绵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员工到庭应诉。涪城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并当庭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并于次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绵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周某某等14名农民工工资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223547.21元。至此,这场追讨薪资近三年的“持久战”终于划上圆满句号。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形式与时间,强化了农民工欠薪执法监督、违法责任等重要内容,为夯实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根治欠薪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