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大打出手“情敌”酒店坠落

  当天凌晨4时40分许,黄某等人到达江油某酒店,迅速上楼搜寻。与此同时,黄某指使徐某豪电话邀约李某、何某勤前来酒店打架。

  5时30分许,黄某等人找到杨某闺蜜所在的405房间,得知杨某与男友苏某就住旁边的401房间后,反复打电话、发微信,要求杨某“解释”。杨某迫不得已来到405房间,希望面对面跟黄某来个了断。没想到,杨某刚进入房间,就遭到了黄某的殴打。6时50分许,黄某将杨某拽到酒店门口,两人继续“理论”。为防止苏某逃跑,黄某指使徐某豪在401门口看守,这时,李某、何某勤正从绵阳赶来……

  7时30分许,黄某等人在该酒店409房间开房,又以401房间的客人是他们的朋友,喝醉酒需查看为由,诱骗酒店服务员打开 401房间。黄某等人趁机冲进去,对苏某拳打脚踢。而后,黄某等人不停拉扯苏某,欲将其带至409房间。苏某预感凶多吉少,奋起反抗,黄某等人再次对其进行殴打。苏某为了躲避对方,跳上窗台,而后从401房间窗户坠落。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主犯领刑14年

  事发后,黄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其他5名肇事者先后逃离现场。民警赶到酒店后,苏某经现场抢救无效已经死亡。当天,警方分别在江油市三合镇某茶楼、绵阳涪城区某酒店,将犯罪嫌疑人何某勤、张某富、张某宇、徐某豪、李某等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有伤害被害人苏某的故意,并且在酒店房间内共同实施了殴打行为,导致被害人内心恐惧、躲避到窗户后坠楼死亡,各被告人共同实施的行为与被害人坠楼死亡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6名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张某宇、徐某豪等5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8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苏某丧葬费38500元。

  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兰有斌 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