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车主发现自己的车子已经被抢先注册,该怎么重新办理ETC?

  首先,通过关注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或“中国ETC服务”微信小程序,使用“解除车牌占用”业务来进行申请办理,可以解决被外省发行机构占用的情况。若是被省内发行机构占用,通过关注“四川高速公路ETC”微信公众号,在“在线留言“车牌占用”中输入留下车牌号等相关信息,要求解除占用,我们会尽快为您办理。

  19、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规定,执行统一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 2轴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为18吨;

  (二) 3轴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为25吨;3轴汽车列车:总质量限值为27吨;

  (三) 4轴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为31吨;4轴汽车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6吨;

  (四) 5轴汽车列车:总质量限值为43吨;

  (五) 6轴汽车列车:驱动形式为6x4(双驱)的总质量限值为49吨,驱动形式为6x2(单驱)的总质量限值为46吨。

  当货车实际称重重量不超过上述认定标准允许通行的最大限重时,属于合法装载,可以直接通行高速公路。

  当货车实际称重重量大于上述认定标准允许通行的最大限重时,收费站会临时禁止货车通行,需要配合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行驶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经核实后方能通行高速公路;如果当场无法提供或无法验证证明文件合法有效的,按其对应轴数限定的最小值(即2轴18吨,3轴25吨,4轴31吨,5轴43吨,6轴46吨)来判定是否超限超载。

  20、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称重设备有没有考虑误差呢?

  四川省于2013年底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入口治超,2015年已将高速公路入口所有动态秤更换为静态秤,并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认定标准开展计重检测工作。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全国封闭式高速公路入口均安装了称重设备,考虑到全国绝大部分省份的称重设备为动态秤,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号),明确了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即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因四川省高速公路入口称重设备均为整车式固定计重设备(静态秤)货车由四川省收费站入口驶入高速公路时,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过认定标准的一律劝返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结合收费站出入口不同称重设备差异可能产生的误差,并考虑到外省称重设备为动态秤的实际,由外省高速公路收费站驶入、在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费站驶出的车辆,出口收费站计重时考虑5%的误差;由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费站驶入、在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费站驶出的车辆,出口收费站计重时考虑1吨的误差,并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的规定,超出认定标准1吨以内的,提示警告放行;超出认定标准1吨以外的,联合交警部门依法实施卸载和处罚。

  以单驱6轴汽车列车为例,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为46吨:

  (1) 货车在发货地进行装载时应当严格按照46吨标准进行装载,货物装载完毕出厂时实际称重重量和货单登记总重均应不超过46吨,可进入高速公路。

  (2) 如果在46吨标准基础上,再上浮考虑5%后进行装载,实际称重重量为48.3吨,则不能进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