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印发《岳池县纪检监察干部规范履职记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黄敏 摄图为印发《岳池县纪检监察干部规范履职记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黄敏 摄

  中新网四川新闻5月11日电(王爵 罗武林 蒋欣其)四川广安市岳池县纪委监委11日向媒体通报,该县纪委监委日前制定出台《岳池县纪检监察干部规范履职记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将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规范履职进行记分管理,记分结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根据新规相关要求,你的行为属于履职记分管理负面清单第34条,现由干监室对你记负1分。”近日,岳池县纪委监委干监室主任李韬面对面向龙孔镇纪委书记唐星宇宣读了处理决定,并对他进行谈话提醒。

  “这1分是教训,更是警醒,折射出自己业务上的短板和不足,我一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谈话过程中,唐星宇对自己违反办信办访程序的行为深感自责,并表示坚决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严格办案程序,提升案件查办质量;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维护群众利益,提升群众满意度。

  《实施办法》提出,将查找出的5个大类34项问题汇总整理成“负面清单”进行记分管理录入,记分以一年一个周期,年内记分累计达10、20、30、40分的,分别发出绿色提示、黄卡警示、橙卡约谈、红卡纠错“四级四色”预警,记分结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记分对象连续2年因记分管理被约谈或谈话诫勉的,对其书面诫勉;连续3年被约谈或谈话诫勉的,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为压紧压实责任,该《实施办法》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分管领域人员出现2人次因记分管理被约谈或谈话诫勉的,由分管副书记对其提醒谈话;副书记分管领域人员出现4次因记分管理被约谈或谈话诫勉的,由纪委书记对其谈话提醒。

  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行为,必须喊醒叫明纪律规定。该县纪委监委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量身编印《纪检监察干部相关纪律要求》资料汇编,并发送到每个纪检监察干部手中,内容涵盖政策法规、纪律要求、干监制度、报告报备等方面,让纪检监察干部把资料汇编拿在手上,将廉政知识记在心上,将纪律要求落实在行动上。

  “记分的目的是提醒纪检干部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及时检视自己存在的问题,通过整改问题,补齐短板,严防‘灯下黑’。”岳池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张天才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