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行洪障碍物强制拆除行洪障碍物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邵明亮)日前,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河湖 “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工作。

  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水库垃圾围坝专项整治行动、江干流岸线利用专项整治行动……在以往的工作推进中,阶段式的行动开展是各项具体工作的有力抓手,“清四乱”也是其中之一。

  而此次印发的《通知》,明确了今后四川河湖“清四乱”工作要实现常态化规范化。这里有何深意呢?

彭州市濛阳河(人民渠8号支渠尾水段)在进行垃圾清理彭州市濛阳河(人民渠8号支渠尾水段)在进行垃圾清理

  什么叫“四乱”?

  河湖“四乱”问题主要包括河湖形象面貌及影响河湖功能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

  “乱占”指的是围垦湖泊、围垦河道、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非法行为。

  “乱采”指的是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等行为。

  “乱堆”指的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指的主要是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另外,未经许可设置排污口、向河湖超标或直接排放污水、河湖水体出现黑臭现象等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及水环境、水生态的其他突出问题,也在四川“清四乱”工作的范围之内。

鸡公堰在进行河道清淤鸡公堰在进行河道清淤

  “清四乱”行动成效

  据了解,自2018年7月以来,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坚持高位推动、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强化督导、坚决整改等工作原则和方法,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认真排查全省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千米以上湖泊“四乱”问题。

  截止2019年12月30日,上报水利部的1176个“四乱”问题销号完成率100%,高于全国平均销号率的99.7%。

  通过专项行动开展,全省河湖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河湖蓄洪空间逐步扩大,河道行洪通道更加畅通,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高,河湖秩序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履职尽责进一步强化

  “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基础更加坚实,全社会共同爱河护河意识进一步增强,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人民对美丽健康河湖的需求得到了有力保障。”省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啥要常态化?

  虽然我省河湖“清四乱” 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集中清理整治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我省河湖众多,侵占河湖、破坏生态等问题由来已久、积弊深重,“清四乱”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面对相关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阶段式的专项行动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我省建设美丽河湖、打造幸福河的现实需要,因此“清四乱”行动必须要按照务实、高效、管用的原则,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编制完成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为主要抓手,夯实河湖管理保护基础,全面梳理 “清四乱”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提出治标治本、效管长远的对策措施,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据了解,从今年6月起,全省各市(州) 河长制办公室将在每月25日前,以市(州) 为单位,将“四乱” 问题台账审核汇总后报送省河长制办公室。

  省河长制办公室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