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释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生态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犯罪对象是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常说的“三有动物”),且捕获20只及以上就应立案追诉。常见的“三有动物”有:麻雀、青蛙、壁虎、野兔、野鸡等。

  如果行为人猎捕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则应按照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此情况下猎捕1只就应构成犯罪。

  检察官提醒,美好的环境靠大家共同维持,鸟类也是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源动力,不要为捕几只鸟来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