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鸟 10 万余只价值上千万

  11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李曦 本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贵州籍男子陆某良组织10余名同乡跨省跨区域非法猎捕野生鸟类10万余只,严重破坏自然生态资源,造成野生动物损失价值上千万余元。广安市前锋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向11名犯罪嫌疑人就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和猎捕野生动物对社会的危害进行了阐释,告知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最终,犯罪嫌疑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5月13日,前锋区检察院依法以陆某良等11人涉嫌非法狩猎罪向前锋区法院提起公诉。

  东窗事发

  行李中查获野生鸟类死体

  2019年11月7日,伍某思、陆某林、陆某能、陆某光携带捕获的疑似野生鸟类途经广安市前锋区火车站时,被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挡获,警方从4人随身携带的行李箱中查获疑似野生鸟类死体2418只。

  同日,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在陆某光的协助下在岳池县分水岭村将陆某良、杨某有抓获,并从陆某良租住的5间五保户安置房及1间养牛棚内查获2个装有疑似野生鸟类死体的冰箱,经清点,疑似野生鸟类活体11512只,疑似野生鸟类死体2296只。

  2019年12月3日,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伍某思、陆某林、陆某能、陆某光随身携带的行李箱中及从陆某良租住的五保户安置房及养牛棚内查获的疑似野生鸟类共计16152只,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其野生动物价值在300元/只至500元/只不等,共计价值2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