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为名 诈骗78万

  90后女子领刑10年半

  (赵银熙 叶佩林 刘沫汝)

  29岁,大学文化,青春光彩绽放。然而,金钱的诱惑,使她心生邪念,最终换来的是10年6个月的高墙生涯。

  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魏某芳涉嫌诈骗罪一案,当庭判决魏某芳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魏某芳退赔被害人郑某被骗现金78万余元。

  一人分饰两角 设下网恋陷阱

  2016年4月,25岁的魏某芳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受害人郑某。打着为其介绍女朋友的幌子,魏某芳将自己另一个微信号“晨曦”推荐给郑某,并对郑某谎称“晨曦”叫“沈晨曦”,是自己的朋友,希望郑某与“沈晨曦”恋爱交往。2016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魏某芳以“沈晨曦”之名与郑某网恋,并编造“沈晨曦”开车撞人、患有再生性障碍性贫血病、卖房需要缴税等理由,先后骗取郑某现金共计78万余元。

  2019年10月1日,因涉嫌诈骗,魏某芳被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魏某芳被游仙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游仙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魏某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今年1月9日向游仙区法院提起公诉。游仙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3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诈骗78万余元 获刑10年6个月

  庭审中,魏某芳辩称,被害人向其发送的红包系主动发送,自己没有索要。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害人报案金额为75万元,而非起诉书认定的78.7041元;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前已退还被害人21843.3元,其主观恶性不大。综上,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的涉案金额和量刑予以考虑。

  游仙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芳以非法占有目的,采用欺骗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魏某芳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桂芳提出其没有向被害人索要红包,系被害人主动发送,其辩解事实与指控数额无关。根据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新桥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被害人郑某向“晨曦”发送的红包因微信无法查看发送对象,故无法统计,红包数额并未纳入指控数额。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魏某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魏某芳退赔被害人郑某被骗现金78万余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