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非法利益,王涛纠集同居女友等人,利用两名未成年男孩贩卖毒品,多次对两人实施抽打等伤害行为,并强迫吸毒,造成其中一名未成年人被殴打致死。

  5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5月28日下午,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宣判这起毒品犯罪案件,王涛等四名被告人获死缓限制减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法院审理现场↑法院审理现场

  案情

  利用未成年人贩毒,打死一人

  据法院介绍,2017年11月底至2019年1月,被告人王涛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同居女友被告人米小华和被告人龙诚、王湘耀及吴吉超(绰号“小黑”,已另案处理),在攀枝花市东区东风、华山、五十四片区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

  2018年8月左右,王涛为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逃避打击,送给吸毒人员吉某某100元的毒品吸食,让吉某某将其儿子小明(化名)(2007年3月30日出生)、小华(化名)(2010年5月13日出生)交给王涛“抚养”,王涛给二人取名“王来宝”“王来福”,叫二人称呼王涛、米小华为“爸爸”“妈妈”。

  为了能够控制、利用小明和小华贩卖毒品,王涛动辄对二人实施殴打,并专门准备了两根捆在一起的塑料管等作为殴打工具,多次对二人实施抽打、强迫吸毒等伤害行为。

  以王涛为首,米小华、龙诚、吴吉超、王湘耀参与的犯罪组织为达到长期贩毒获利,先后实施了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为控制、强迫二名未成年人为该组织贩卖毒品,他们将其中一名未成年人殴打致死,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