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陈军 张玮 记者 任鸿)近日,由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宣汉县凉风乡彭某奎等人家族恶势力团伙案在宣汉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彭某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彭某彬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新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其余团伙成员和共同犯罪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刑罚。

  该案发生在煤矿资源富集的宣汉县凉风乡古城村,上世纪90年代至今,先后多家企业在该村经营楠木沟煤矿从事煤矿开采。被告人彭某奎、彭某彬、彭某新系兄弟关系,被告人彭某奎于2011年至2018年9月担任古城村党支部书记。长期以来,被告人彭某奎、彭某彬、彭某新依仗其家族势力、身份便利和职务影响力,纠集家族成员在一起,操控、把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欺压百姓,横行乡里,恣意插手、干扰、破坏当地煤矿企业生产经营,非法开采国有煤矿,攫取巨额钱财,形成了以彭某奎、彭某彬为首,被告人王某、曾某、彭某春、彭某新为成员的家族恶势力。2009年至2018年,该犯罪团伙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团伙成员还单独实施非国工作人员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

  据了解,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达州市查处的的首例家族恶势力犯罪案件,同时也是达州市检察院、达州市公安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由于涉案人员众多,罪名多,犯罪时间较长,指控难度大,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指控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并于2019年9月16日依法对该案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19日至20日,宣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该案于今年5月30日宣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公开宣判采用网络视频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