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付真卿

  6月2日,记者从四川高速公安一分局获悉,随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4刑初242号刑事判决书的发出,一起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宣告审理终结。驾驶人陈某、车主蔡某某两名被告人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是四川省首例以危险驾驶罪追究严重超员涉案车辆登记所有人、车辆驾驶人刑事责任的案例,在全国亦属少见。

  2019年12月18日,一分局五大队副大队长张杰带领民警李天志、刘泽岚等在G4215蓉遵高速成都收费站出口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查缉。当天上午10时2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贵A的黑色福田牌商务车驶出收费站,民警目测该车车身下沉比较明显,且车窗张贴深色太阳膜,驾驶人神色紧张、眼神游离。民警依据长期的查缉经验,判断此车肯定涉嫌超员,便指挥其靠边接受检查。果不其然,当车门打开时只见车内人头攒动,密密麻麻连车内过道上都是人,经初步核查,这一核载9人的小型普通客车实载20人,超员高达122%。随即,执勤警组将车辆和相关人员带至办案区,迅速收集相关证据,开展询问工作。经过数小时的细致询问和法律政策引导,最终取得车主蔡某某收取车费的手机微信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为案件的定性奠定坚实基础。

  分局高度重视本案,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班对案件进行在后续侦查取证。专案民警一路从成都出发至遵义,再辗转赶赴仁怀、银水等地,联系相关部门、走访群众、调阅对应监控、指认事发现场,一处一处地方、一个一个环节、一件一件事情,进行认真细致的查证核对,对驾驶员陈某12月18日凌晨4时及以后相应时间段内在仁怀、银水收费站分三批拉载乘客的具体地点、人员等情况进行了详细取证,对其车辆运行轨迹进行了准确锁定。通过办案人员不懈努力和辛苦付出,取得了大量关键性的证据,形成了完整有力的证据链。

  在确立本案超员100%的事实中,民警对驾驶员陈某进行询问时发现,车主蔡某某与陈某多年熟识,蔡某某购买贵A号黑色福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并改装座位、长期驻扎在仁怀市某客车站旁边,其目的就是为了跑非法营运赚钱;同时,取证过程中调阅的高速公路卡口系统抓拍图片信息也显示,该车曾多次载客到成都,因此认定该车符合相应立案构成要件。专案组同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数次沟通探讨后,最终决定依法将涉案车辆登记所有人及驾驶人共罪并罚提起公诉。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在衡量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后,对驾驶人陈某及车辆登记所有人蔡某某同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判决。

  乘坐超员车辆危害巨大,超员车辆载重质量加大,特别是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驶时对车辆制动、结构稳定性造成极大影响,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其次,超员超量一般私自改变、增加座位,改变了车内承重结构,安全设施完全无效,在紧急情况时根本无法保证乘客的生命安全。最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超员车辆的损害后果会成倍加剧,并涉及违反保险相关协议条款,保险公司的赔付无法得到保障。

  目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和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正在有序开展,高速公安将继续对“三超一疲劳”等影响路面行车安全的严重违法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全力净化路面通行秩序,确保辖区路畅人安。民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树牢交通安全意识,绷紧安全之弦,摒弃侥幸心理,不驾驶、不乘坐、不组织超员车辆,严格遵守道法,安全文明出行。

  (高速公安一分局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