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记者 蒋京洲

  2日,记者从省高速公安局一分局获悉,该分局此前办理的一起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已于4月24日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中驾驶人陈某、车主蔡某某两名被告人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悉,这是四川省首例以危险驾驶罪追究严重超员涉案车辆登记所有人、车辆驾驶人刑事责任的案例,在全国亦属少见。

  2019年12月18日,一分局五大队民警在对违法行为展开查缉时,发现一辆黑色福田牌商务车驶出收费站,民警目测该车车身下沉比较明显,且车窗张贴深色太阳膜,驾驶人神色紧张,眼神游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