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承包弃土场之后,刘俊祥就完全放弃了监管职责,未从城管派人去弃土场进行计量和收费,也未对“涉黑”团伙接连不断的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制止。甚至还接受苏某请托,经姚理同意,为其“涉黑”团伙成员办理了白马镇人民政府联合执法工作证。

  该团伙“持证上岗”之后,开始违反弃土场承包协议,以镇政府的名义,利用联合执法工作证,在辖区内开展“巡查”,要求所有弃土车必须到他们控制的弃土场倾倒,并采取扣车、罚款、阻工等手段,强行收取相关工程项目方弃土费50余万元。 苏某“涉黑”团伙还对白马镇辖区内的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方及个人实施了强迫交易和敲诈勒索等多起涉嫌犯罪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白马镇人民政府的形象。

  2018年,苏某兄弟为首的涉黑团伙被警方立案侦查,并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隆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姚理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刘俊祥有期徒刑六年,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十万元。刘俊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3日,该院维持原判,驳回刘俊祥的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