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四川绵阳的何某在2018年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他名下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要赔偿30万。何某懵了,他从未购买过电动车,又怎么可能驾车撞死人呢?经查证,原来是车行员工冒用他的个人资料,注册了非机动车信息。面对从天而降的法院传票,何某决定去交管部门弄个明白。

  2018年,何某收到法院传票,告知其名下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者家属已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与肇事的驾车人共同承担30余万元赔偿款(后法院判决未予支持,交通肇事者作出赔偿)。

  “我名下什么时候多了辆电动自行车?还撞死了人?”何某一头雾水。经调查后得知,2016年7月,绵阳市某车行员工韩某用何某的个人资料,申请办理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后这辆电动车的实际持有人汤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别人冒用我的信息惹了祸,凭啥要我承担责任?”面对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诉求,何某感觉很委屈,决定起诉作出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交警部门,请求确认该非机动车行政登记行为无效,注销登记在其名下的非机动车行驶证。

  经辖区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均认为,交警部门在办理该车辆登记业务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合法;何某认为系他人冒用身份办理登记手续,却未举证证明。两审法院均未支持何某的行政诉讼请,何某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2019年底,何某就此案向绵阳市检察院申请抗诉。绵阳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交警部门在办理该车辆登记时依法进行了形式审查,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但韩某向交警部门提交的《四川省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中“何某”的签名与其本人的其他签名确实存在较大差异,不能排除系他人冒用。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该案承办检察官决定与行政诉讼双方当面沟通,争取促成和解。

  经过多次奔走,被告单位愿意与何某达成和解,撤销登记在何某名下的非机动车,何某也赞同检察机关提出的调解意见。

  双方当事人在绵阳市检察院组织下签署了案件和解书,由何某向交警部门书面提出注销非机动车申请,交警部门随后为其办理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