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泸州市江阳区邻玉街道进行渔船拆除工作,25艘渔船完成登记报废拆除。 何海洋 摄去年12月,泸州市江阳区邻玉街道进行渔船拆除工作,25艘渔船完成登记报废拆除。 何海洋 摄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邵明亮)6月19日,记者从省水产局获悉,近日,泸州市叙永县6户渔民11人签订了退捕补偿协议,注销6户渔民捕捞证,拆解销毁6艘渔船,销毁136张网具,至此,叙永县11位渔民全部实现转产安置。这也意味着,泸州市已全面完成渔民退捕上岸工作。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将于明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据了解,泸州市渔民退捕转产涉及到5个区县、744艘渔船、渔民1118人。泸州市制定了长江流域泸州段禁捕补偿工作实施方案,以达到全面完成禁捕退捕、保护长江水生生物的目的。

  为了因地制宜促进渔民转产,落实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任务,泸州市在补偿安排上统筹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

  与此相应,泸州市结合退捕渔民意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引导当地企业吸收转产渔民再就业,并加大对转产渔民的创业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