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文莎
6月29日,芦山法院使用远程提讯系统“云庭审”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宗敏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盗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案。对“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李宗敏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百四十八万元;犯罪集团其余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相应附加刑。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芦山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此次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参与旁听,宣判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以及四川法院庭审直播网进行直播,并当庭宣布对两名取保候审被告人实施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李宗敏通过串通投标手段获取宝公路项目后,在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在项目施工期间,逐渐形成以李宗敏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芦山县宝盛乡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多起、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2起、盗窃2起、非法采矿2起,获取非法利益3820298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宗敏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为控制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砂石生意,获取不正当利益,借断道施工之名设置拦路杆,纠集人员对砂石厂及货车司机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随意殴打等行为,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遂依法作出判决。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该案的公开宣判再次彰显了芦山法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芦山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聚焦重点,压实责任,克服困难。坚定开展“六清行动”,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