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秦勇

  7月3日,记者从自贡市商务局获悉,从7月6日起,该市将面向市民,再次派发电子消费券,进一步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稳定和扩大居民消费。

  本次发放消费券活动由自贡市政府主办,旨在配合全市正在开展的“盐都里·悦生活——贡享消费季”活动,派发活动仍旧按照“政府补贴、企业支持、商家让利”的原则,整合前期派发电子消费券结余资金进行。

  派发时间:从7月6日起,每日12点派送,每天限额5000份。使用有效期3天,过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作废。

  消费券额度:消费券面值为30元、50元人民币。该券不兑现、不找零。

  商家范围:纳税(注册)在自贡且有线下实体店的餐饮、住宿、商超、百货等涉及民生类商家均可参加。商家可进入“工商银行自贡分行”微信公众号点击“消费券”栏目或扫描工行自贡分行的专用报名微信二维码报名。商家需录入手机号、商家名称、选择所在区域,并承诺保证食品安全、无虚假宣传、同步实施优惠活动、不变相加价等。工商银行自贡分行对报名商家的信息和资格进行审核。商家如在活动中违约则取消参与资格,退回已核销的消费券金额。

  派发规则:市民通过“工商银行自贡分行”微信公众号,在“消费券”领取界面通过微信使用工行卡支付1分钱核定身份信息,支付成功后,系统立即随机为市民派发一份消费券到微信帐户,并返还1分钱。每个微信账号在活动期间可有三次领券机会(通过借记卡支付1分可得一份消费券、通过信用卡支付1分可得一份消费券、转发朋友圈可再得一份消费券)。消费券派完活动即止,活动期间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作废。

  使用规则:市民在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家消费后,直接微信扫描商户的工商银行消费券收款二维码进行结算(消费金额满消费券1倍即可核销),消费者使用核销第一份消费券后,系统将立即激活原冻结的第二份消费券,第二消费券的有效期从激活日开始计算。消费券可与商家其他优惠活动同时享受。工商银行结算款将于T+3个工作日内结算到商家账户。消费券参与商家严禁通过兑换单用途预付卡的形式使用消费券,违规使用将纳入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