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疫情期间,小学生们都在家上起了网课,一些“熊孩子”趁机偷玩手机,有人还直接用父母的手机玩游戏、打赏主播。

  7月8日,在四川省消委会通报的2020年上半年全省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中,有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由于10岁儿子要上网课,德阳陈女士将自己的手机给了他。可不久后,陈女士发现手机微信钱包中少了8301元人民币。

  询问后她才知道,儿子在上网课期间,偷用手机打赏主播、玩手游。为了不让自己发现,他将游戏的快捷登录方式隐藏在手机设置-安全与隐私栏下,用预设密码打开登录。

  如何才能把这笔钱要回来?陈女士向德阳市中江县消委求助。她认为儿子是未成年人,在消费行为上缺乏选择力和判断力,经营者在营销时没有对未成年人网游进行实名认证,导致未成年人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许可下产生巨额消费。

  通过查核微信消费明细和银行卡对账单,以及用陈女士手机号注册账号和手游账号,当地消委查明,这8301元中打赏主播2791元,游戏充值、购装备支出5510元。而整个过程,监护人陈女士都不知情。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陈女士儿子的行为要其监护人陈女士追认才能确认其行为有效,否则监护人可以要求撤销。

  经调解,3月25日,主播平台已全额退回打赏款项2791元。5月4日,游戏所在平台公司也退还了5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