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认定结果: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3”较大气体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称,经调查认定,瓮福达州公司“3·3”较大气体中毒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报告》认为,四川航标公司驾驶员张某平、押运员杨某平在瓮福达州公司PPA灌装区用蒸汽清洗罐体时,所产含有硫化钠废液进入含有磷酸的开放式清洗废液收集沟池,硫化钠与磷酸反应生成具有吸入性急性毒性的硫化氢气体,半敞开PPA灌装区作业现场的人员吸入高浓度硫化氢气体导致急性中毒。

  四川航标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装载禁忌不知悉、不掌握,违规在不具备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对危险品槽车罐体进行清洗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瓮福达州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编修不完善,违规在不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场所进行清洗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相关企业违法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原达州市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落实《达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不到位,安全发展意识不牢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得多,调查研究不够,安全生产末端措施不具体;督导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对2013年3月至2019年3月以来,瓮福达州公司PPA灌装平台长期违规对外来车辆清罐操作的问题未发现和处罚制止,负有监管责任。

  此外,原达州经开区经发局、达州经开区安全监管局、达州市住建局经开分局、达州市环保局经开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职责部门未认真履职,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